西藏的婚禮習俗
長子長女當家的婚姻家庭制度
藏人婚姻制度中一般都是老大當家,其余無論男女都要出嫁或上門。沒有"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之風俗。這種婚姻制度表現于男女平等,生男生女同樣傳家繼業。 家庭子女中的老大,無論他是男是女,他(她)就有繼承家業、贍養老人之權利和義務。在一些地方則是由最年長的男孩子當家,其余弟妹到結婚年齡時,男者上門女者出嫁,還可以出家為僧尼。也有終身不婚,在家當舅舅(叔叔)和娘娘(姑姑),他們在家庭不僅不受歧視,有不少成為家庭的當家者,一家之主。侄儿侄女們對舅舅(叔叔)和娘娘(姑姑)的尊敬和愛戴程度往往超過親生父母。因為他們終身不結婚,沒有子女,但他們把畢生的精力奉獻給整個家庭,時時處處都為整個家庭的和睦團結、興旺發達著想,因而受到全家老少的尊敬愛戴。 這只是一般而言,實際上也有非長子當家的事情,那一般是由父母做出決定或是長子自願外出以及弟妹中能力較弱者,有時父母擔心其外出會受人欺負而留在家中等等。
上門女婿不受社會歧視,上門與出嫁,在藏人婚姻中是同一個道理。男到女方上門,就意味著他就成了整個家庭的一家之主,無論對內對外,他就成了家庭的代表。因此,當一家庭中兩姊妹到婚齡時,當哥哥的有時主動提出留妹妹在家招夫,他到別人家招贅女婿。父母也願意這樣作。因為在藏人眼裡,男到女家比女嫁男方要強得多,不受欺負和避免婆媳不和之擔優。 婚姻形式
西藏的婚姻形式各地存在著差異,因此,婚姻制度也不僅相同。從整個西藏來看,最基本的、占主主導地位和最普遍的是一夫一妻制,另外也有不少事實上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現象。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大多是兄弟共妻或姊妹共夫。
夫多妻一般都是姐妹一個也不出嫁,大家共贅一夫。其原因﹕一是姐妹在一起不分散勞力和家產;二是姐妹共夫,大家都與父母長期生活在一起,永不分離,視為最幸福美滿的家庭;三是雖是親姐妹,但其中一個在智力、相貌、才能等方面要比姐或妹弱一些,弱者不管出嫁或留家都不妥,而強者出留都占優勢的情況下,采取姐妹共招一夫,誰也不嫁,大家共持家業;四是姐或妹招贅后,姐夫或妹夫與妹或姐發生性關係,造成共夫事實。 另有少數有權勢者娶超過一個以上妻子者以及因妻子不育而再娶者,這與中國的一夫多妻制沒有什麼區別。西藏的一夫多妻不分妻、妾,諸妻在家庭和社會上的地位一律平等。姐妹門的共夫女婿,成為家庭的支柱。 他對外代表這個家庭,對內有決策家中大事之權力。他對諸妻的家庭生活、勞務安排、穿著裝飾、特別是性生活等必須一視同待,才能使諸妻和睦、子女團結、家庭幸福。 西藏社會一般認為一夫多妻不好,因為要使諸妻和睦、子女團結、家庭幸福比較困難。但對一妻多夫普遍持贊同的態度,因為認為兄弟之間維持和睦相對容易一些。 兄弟共妻的原因與姊妹共夫一樣,此外還有几弟兄在一起有利于該家庭社會勢力的擴大和門弟不衰;最常見的是弟兄中較得力的一人留在家里維持家業和贍養父母老人,其余擔負差役、出門做生意、打獵、放牧和作其它事,其所獲的財錢歸家中大家共有,有利生產發家。 兄弟共妻家庭,其形式其實還是一夫一妻制,都是由其中一個人——一般是由長兄迎親,婚后弟弟與之共妻,共妻之事一般婚前已給女方講清,也有後來妻與弟同居造成共妻事實后被家庭和社會承認。但不管如何,對外只有迎娶者才作為正式的丈夫出現,其他兄弟都被稱是『朋嘉』,意為附加的。妻子所生子女,不管與誰所生,都是稱迎娶者為父親,叫其余的兄弟為叔叔。 一妻多夫的家庭家庭,妻子在這個家庭中占主要地位。她除了搞好婆媳關係外,更主要是處好與諸夫間的關係。社會對媳婦的看法主要是視其她對諸夫的穿著、飲食、性生活、尊重等方面處理是否得當,能否一視同待。如果諸兄弟團結和睦,她便是一位好妻子、好媳婦,好當家人。一妻多夫的多偶家庭,很少發生不和現象。其和睦程度有時還勝一夫一妻家庭。 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家庭,社會一般會認為很自然的事。對于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的家庭的還持贊揚態度。因為兄弟、姐妹在一起能夠和睦相處,即可免除離別思念之苦,又能相互照顧,終生于父母在一起,同時財產與勞力也不分散,容易發家致富。 在西藏歷史上還有比武爭偶和斗智決偶以及賽馬決偶等。比武爭偶和斗智決偶的故事和事例很多,其中眾所周知是公元640年吐蕃大相噶爾東贊域松到唐安求婚,唐太宗李世明面對眾多各國求婚使臣,采取斗智決偶辦法,許言勝者可娶公主,噶爾東贊域松在七次斗智中均一一巧勝各國使臣,文成公主終被吐蕃所得。 而在西藏史詩『格薩爾王傳』中,格薩爾通過賽馬取勝不進娶回嶺國的美女珠莫,而且登上了嶺國的王位。 求婚、訂婚、接婚和離婚
西藏的青年男女之間的婚姻有自由戀愛和父母包辦兩種。其中貴族和上層人物的子女由於講究門當戶對而多為家庭包辦。而一般的西藏青年男女雖有包辦婚姻,但很少強制性的,大部分還是經過自由戀愛的,由於西藏社會較為開放,青年男女在勞動生活中很容易產生感情並結為夫妻者,對此一般家庭並不干涉,但也有一些由於家庭不同意而拆散情侶的,但這種事情很少,因為只要男女雙方真的情真意深,在西藏社會還是有很多的途徑,比如請求活佛或高僧的支持,這樣家人就無法抗拒。而在很多地方都是男女「私奔」一段時間,然後男方派人向女方家庭說好話,女方家庭由於女兒已經跟人家跑了,而且木已成舟,也就只好同意。社會輿論也會同情情侶而不會認為是丟臉的事情,這使得許多情侶在「私奔」時更加有恃無恐。
一般而言,當一對男女青年相愛以後,兩人約定後由男方告訴自己的父親,由女方告訴自己的母親,兩家父母在得知後相互就會進行商量,第一步就是占卜問卦,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結果相合則視為有緣份,接著就是定婚。 如果占卜結果為相克,雙方家庭還可以進一步詢問是否有辦法通過一定的宗教儀式或程序轉化相克的運,一般而言總是有一定的途徑可以轉運,但如果是沒有可能改變相克的運,則被視為無緣份而不能訂婚,這常常成為許多情侶無法結連理的主要原因。除非雙雙逃離家鄉遠走高飛到他鄉謀生安家。 經占卜合婚滿意,男方或女方請親友或媒人(媒人多數為親友或村寨中有威望的人)帶一條哈達和一捸坨茶葉等禮品,到對方家正式提出求婚,如對方家長收下禮品則表示同意。拒收禮品則表示不同意這門親事。 如果雙方滿意,則還要商討是女方出嫁還是男方入贅或是另組小家庭等,這些談好就確定結婚日子。 結婚要經過占卜選擇吉日,迎親者一般都派能說會道,在眾人中有威望之人,一般三至五人左右。要戴上新郎或新娘穿戴的一套服裝首飾。迎親隊伍到對方家后,當天晚上舉行送親歡送儀式,第二天接新郎或新娘起程。送親者一般為對方親人、村寨頭領,新郎伴男或新娘伴女和其它親友等四至十人左右。迎親隊伍在途經如果有人敬獻哈達、招待美酒和酥油茶乃至於載歌載舞,則這時迎親隊伍全體要下馬,給歡迎者敬獻哈達禮品等,以示感謝。迎親隊伍一路嬉戲逗趣,十分熱鬧。有些地區的習慣是新娘在途中還要哭泣,以表示不舍離開父母。 到新郎或新娘的村寨,一般會安排屬相相合之青年男女帶上美酒、酥油茶和哈達在村口迎侯。進村將迎親隊伍接入家門,在康區,此時新娘不能下馬,一直到新郎家中的院子內才下馬(現代在城鎮沒有馬,改用汽車代替),下馬或下車時腳不能著地,要先踏在早已鋪好的一塊毯子上,毯子上繪有「壅珠」圖案,新娘隨即跪在毯子上接受僧人念經祝福,新郎則手持纏著五彩哈達的鬋侍立一旁。旁邊煨桑台則是香煙裊裊。在康區的許多地方新娘必須在太陽沒有出來之前趕到新郎家舉行上述儀式,當旭日東昇的第一道光芒照來時,新郎領著新娘進入家門,進入廚房後,家人在新娘的嘴上抹小塊黃油或是奶子以示吉祥,新娘則開始燒第一鍋奶茶,一般都是早先燒好,新娘來經過一下儀式即可完成,期間其背上要放一塊黃布,據說是表示夫妻恩愛不容第三者插足。這時賓客陸續趕來,大家都要帶上好幾條哈達,第一條要獻給佛龕,然後依次向新郎新娘獻哈達和禮物,有是還要向雙方的父母獻哈達。隨後入座,入座後由新娘托盤,新郎持壺向每一個人敬酒,酒要喝三杯,每次喝之前要先用右手中指沾酒向空中彈三次,這三杯三次都是表示佛法僧三寶,表示供養和致敬。其間男女歌手要在旁邊唱內容吉祥的歌曲。上述只是根據康區的習俗而言,其實各地都有不同的習慣和傳統的儀式程序。 在婚禮上「擁仲」和「巴扎」圖案一般是最常用的吉祥標誌,「壅珠」表示永遠不變,「巴扎」表示愛之結,是西藏八吉祥標誌之一。除了上述兩個圖案,吉祥八標誌是不可或缺的。 婚禮一般舉行三天。這三天中參加典禮的人盡情唱歌跳舞。 很多地方都是通宵達旦地唱歌跳舞。 在一些地方,舉行婚禮後,新婚夫婦還不能同居,也不入洞房。婚期三天之後,將新郎或新娘送回娘家,待三個月后,派人接回,正式算作入夫家或妻家的門,夫妻生活從此開始。 離婚
藏人離婚自由,手續也比較簡單。一旦雙方感情破裂無法調解時,一是通過內部協商就此分手。所生子女協商分配。雙方均可另找對象;二是經村寨中的頭人中間裁決離婚;三是周圍的親朋好友中間裁決離婚。
離婚時,男方(女婿)、女方(媳婦)可將其結婚時所帶來的一切財產帶走,也可留給子女。同時,雙方家庭對他們給予適當補償。離婚人(無論男女)再婚,不會有非議,但也一般不再舉行隆重婚禮。 男女愛情生活中的其他習俗
婚前男女愛情生活比較自由。社會雖然不鼓勵乃之譴責,但仍然將兩性之間的交往視為天性而較少強有力的干涉,社會輿論一般也僅僅將有這些行為的男女視為品行輕浮而不認為是罪惡,因此產生的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也不受社會歧視,他們享有與結婚生子女同等的家庭和社會地位、權利和義務,不受家庭、社會歧視。很少因子女血緣關係不同而導致家庭破裂的現象。
而男女一旦結為夫妻,習慣和社會倫理道德都要求男女對對方要忠貞不二,對兩性作風不正者,將要受到家庭、社會及親朋好友的譴責和歧視,因此離婚者再婚時選擇餘地就會減少許多。 近親結婚
藏人自古以來都是禁止近親結婚。無論母系還是父系血統,只要是親戚,都要回避聯姻,一般認為七代以內結婚或發生兩性關係者即視同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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